泰格医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2026-09-13 · beepxin.com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中访网数据 泰格医药 (300347)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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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泰格医药 (300347)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2026年9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1号)。
《警示函》显示,叶小平、曹晓春作为泰格医药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12月7日主动减持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50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告称,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认定情况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前置程序,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